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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2]第25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水葫芦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农委、建委、水务局:
  
  
为切实贯彻市政府水葫芦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环境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通过对以水葫芦为主的水生杂草和水面漂浮物的集中整治,全面推进本市河道综合整治,实现河道“面清、岸洁、有绿”的目标,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二、整治目标
  
  这次水葫芦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今年内通过集中整治,本市黄浦江、苏州河等主要水域基本看不到水葫芦,其他河道水域水葫芦明显减少。从明年起,经过3-5年的持续整治,基本解决本市河道水葫芦危害,并形成市场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方法
  
  主要采用人工打捞与机械清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治。中小河道以人工打捞为主,水面较宽的骨干河道以采用机械清除为主。这项工作的开展应组建专业队伍,加强日常清捞。同时可通过分段包干、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把水葫芦专项整治与河道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有序推进。
  
  四、责任分工
  
  根据市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条管江河、块管地域的原则,市农委、市建委负责牵头协调,检查考核;市水务局负责河道闸口以及闸内整治的组织和指导;市环卫局负责黄浦江、苏州河干流全线的治理;市科委负责对水葫芦的治理进行技术攻关;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水葫芦工作的宣传;河道办切实做好具体工作。涉及的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主动配合。
  
  区县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河道水葫芦的整治。区县及市有关单位都应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定期检查通报。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底前,要组织力量做好实地调查,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搞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底前,根据水葫芦的生长习性,分三次进行集中整治。
  
  第一次,在3、4月份的水葫芦萌芽期,以捞为主,清除越冬水葫芦,防止扩散。
  
  第二次,在5、6月份的水葫芦开花期,捞、堵并举,防止水葫芦大量繁殖。
  
  第三次,在9、10月份的水葫芦生长旺季,又是上游地区流入的主要季节,以堵为主,堵、捞结合,从源头上控制水葫芦流入。
  
  (三)检查考核阶段。在年底由市有关部门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水葫芦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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