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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农字[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二00二年化肥中准出厂价格安排意见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稳定化肥的厂销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2002年我省化肥价格安排如下:
  
  一、化肥的出厂价格
  
  长山化肥厂、通化化工总公司生产的尿素,每吨中准出厂价格为1240元。
  
  省内企业生产的复混肥中准出厂价格见附表。
  
  以上省产化肥的中准出厂价格,供需双方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上下不超过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硫酸铵、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的出厂价格仍委托市、州物价部门确定。
  
  二、化肥的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为确保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省物价局授权市、州物价局必要时经当地政府同意可对磷酸二铵、尿素、复混肥等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管理,认真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抓好明码标价的落实,搞好价格监督、检查,对擅自突破规定上限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低价倾销、冲击市场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
  
  附:二00二年省产复混肥中准出厂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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