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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实施步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各项措施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落实工作。除了乌鲁木齐市与自治区同步试点外,其他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各地的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应报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自治区纪检、监察、计划(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负责地做好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财政改革中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对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予以查处。金融部门也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各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改革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为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金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赵占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泽瑜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自治区纪检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李学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朱登云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沈元秋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伟建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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