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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检]字[2002]14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3月20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召开了“北京市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我市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根据会议要求,现提出我局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集贸市场价格检查,以贯彻落实国家计委8号令和15号令为重点,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二、加强对加油站的价格监控,价格变动时,要及时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经常性检查加以落实。
  
  三、提高认识,抓住机遇,采取有利措施,认真进行整治,发挥价格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四、每月30日前请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所(遇紧急情况或重大案件应随时上报),7月15日前报书面总结。
  
  联系人:刘双庆(集贸市场价格检查)
  
  赵志安(加油站的价格监控)
  
  联系电话:6235.66536235.248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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