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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1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股份制企业查帐资格
  
  1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联合年检
  
  14、国有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三、保留事项(26项)
  
  (一)审批事项
  
  1、国有企业有关财产、财务处理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3、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
  
  4、预算外资金管理(包括开户、收支、预算、决算、使用)
  
  5、一般预算资金管理(预算、决算、退库、返拨、提留等)
  
  6、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7、罚没收入使用管理
  
  8、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9、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务处理
  
  (二)核准事项
  
  1、会计专门培训单位资质
  
  2、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准入
  
  3、预算内非贸易、经营用汇
  
  4、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资产评估结果
  
  5、国有、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6、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7、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核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证书
  
  9、核发《罚没许可证
  
  10、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若干财务事项
  
  11、核发财政票据购领证
  
  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使用管理
  
  13、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列支
  
  (三)备案事项
  
  1、国有企业财务报告
  
  2、企业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3、企业制订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市外事侨务局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华侨、外籍华人、华裔来汕定居
  
  二、保留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副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
  
  2、邀请外国人来华
  
  (二)核准事项
  
  1、正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各级人员5个月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
  
  2、出国(境)文化体育团组
  
  3、因公前往未建交国家及按规定须报外交部审批的国家与地区
  
  4、出国(境)举办招商、办展;参加境外培训(不含购买设备附带培训)以及涉及敏感问题的非经贸性出访
  
  5、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官方往来、公派常驻及6个月以上多次往来香港、澳门
  
  6、受理华侨、外籍人、港澳同胞捐资捐物兴办公益事业
  
  市人事局
  
  一、取消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外地企业退休干部来汕安置
  
  (二)核准事项
  
  1、核发行政事业单位技工考核证书
  
  2、刊登招聘人才广告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8项)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
  
  2、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和任职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4、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5、工龄更改
  
  6、提高干部退休补助费
  
  7、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8、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审
  
  三、保留事项(16项)
  
  (一)审批事项
  
  1、干部调配
  
  2、国家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干部聘用
  
  3、外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区就业
  
  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5、闲散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录用
  
  (二)核准事项
  
  1、职位设置及公务员过渡
  
  2、组建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3、获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5、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
  
  7、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政审
  
  8、申办《外国专家证》初审
  
  (三)备案事项
  
  1、企业聘用制干部的聘用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录聘用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一、取消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国有企业在改革、改组、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
  
  (二)核准事项
  
  1、县(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2、河海滩涂、岛礁资源开发利用、核发《开发建设许可证
  
  3、划拨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三)备案事项
  
  1、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2、本市以外测绘队来汕测绘作业资质登记
  
  3、矿产勘察登记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9项)
  
  1、核发《购房入户证明书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3、补办用地手续,补交地价款
  
  4、出售或购买、换购公有住房
  
  5、住房基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缴存基数
  
  6、验、复建设工程红线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8、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初审
  
  三、保留事项(29项)
  
  (一)审批事项
  
  1、市区临时用地
  
  2、划拨土地改、合建(含划拨土地改出让、抵押)
  
  3、核发沙土、石及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采矿许可证
  
  4、市区集体建设用地改合建、转让
  
  5、城市一般性详细规划
  
  6、建设工程(含临时及建筑立面装修)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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