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计价格[2002]340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的通知

各州、地、市计委,青海石油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260元和24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地区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785元调整为304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545元调整为2785元。省内各价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详见附表。
  
  二、其他非标准汽、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2年4月4日起执行。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单位:元/吨)
  
  价区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 0号柴油(标准品)
  
  一价区3045 2785
  
  二价区3155 2895
  
  三价区3285 3025
  
  四价区3525 3265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