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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撤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精神,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撤销湖南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设立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归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原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本部的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管理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原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本部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本部的人员分流及有关善后事务等工作;对原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的资产和财务暂代行监管;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暂内设3个副处级机构,即:综合处、资产财务处、老干处。
  
  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可配备副厅级干部),副主任2名(可配备正处级干部);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进入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新定编制的工作人员,只能从原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本部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
  
  参照省地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湘府阅[2000]106号),老干部的离退休费、医疗补助费和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老干部福利待遇和交通用车、医疗管理、房屋维修、水电供给及其他生活服务由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管理,相应的经费由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二、原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中符合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的“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湖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湘发[2000]10号)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非两类人员比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0号文件有关精神,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分流处理,一次性补偿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三、撤销省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其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省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精简后(4人)划入省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四、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务必精心组织实施,坚持按原则办事,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以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和2001年12月17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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