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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城市出租车计价器等价格的复函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计价器维修、安排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城乡字[2001]160号文收悉。经测算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长春市按照国家规定更新安装的城市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其价格为每套1930元(含安装、检测、保修费)。
  
  出租车防伪传感器的价格(包括安装费)为160元。
  
  出租车新式LED顶灯的安装价格为180元。
  
  以上三项,其价格以外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二、其它有关计价器维修和安装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房涉字[1997]6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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