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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督查工作程序 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工程程序是: (1)立项:根据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调度会议精神,研究确定督查事项。对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研定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2)督办:督查件立项后,由办公室发布督查通知,并由督办人以电话询问、发催办单和上门等方式催办,催办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反馈:及时审核办理结果,并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继续督查的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重新从速办理。 (4)办结:领导或有关部门对办理结果没有异议,即告办结。需行文回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文,按发文程序审核、签发。 (5)归档:督查件及有关资料连同办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4、督查工作要求 (1)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重视对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的督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确立督查件的承办人,责任到人。 (2)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的领导小组交办的督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市政府领导重要批件随时办理;文件或会议决定事项按要求完成。 (3)督查件办结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情况。 (4)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原因。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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