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计价格[2002]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计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和加强蚕茧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经贸委: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相关地州物价部门意见,现将2002年春茧收购供应价格和加强蚕茧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格。
  
  二、2002年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750元;具体收购价格由主产地、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定价权不得下放。桑蚕鲜茧干壳量和茧层率级差差价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桑蚕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春茧上市后,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含税)为每吨4.6万元,可上下浮动幅度为10%,具体价格由各地州市物价部门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
  
  四、蚕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规定,在收购、销售活动中明码标价,公开收购和销售价格,并做好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