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高度重视我省农业类、高校高科技类、路桥设施类、旅游类、传媒类、房地产类、中药产业类、公用事业类、体育产业类上市资源的培育和开发工作。有关部门要选好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工作力度。 要在继续做好培育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培育,使其早日上市。 五、建立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一是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经贸委每季度要向省经贸委报告一次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二是进入上市辅导的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的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经贸委和当地经贸委。 (二)定期通报制度。为沟通证券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相互促进提高,省经贸委将对全省工作情况3个月通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