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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1
【实施时间】 2002-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锦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锦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对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商住部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三、地下停车场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化粪池清掏清运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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