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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地[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3-11
【实施时间】 2002-03-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4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契税减免税申请审批书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
  
  │□武警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协议□卖方的产权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它证明材料(需详细填写)│
  
  ├──────────────────────────────────┤
  
  │声明:│
  
  │以上提供的基本情况及申请减免契税的附送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
  
  │虚作假,由本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
  
  │纳税人(代理人)签字:│
  
  ││
  
  │申请办理日期:年月日│
  
  └──────────────────────────────────┘
  
  ┌──────┬───────────────────────────┐
  
  │土地、房屋权│在选项前划“√”:│
  
  │属转移形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它│
  
  ├──────┼───────────────────────────┤
  
  ││在选项前划“√”:│
  
  │减免类型│□空置商品住房□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土地、房屋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普通住宅│本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其它│页
  
  ├──────┼───┬────┬───┬──┬───┬───┬───┤由
  
  │││适用税率│□6%│应征││ 实征 ││主
  
  │计税金额││(选项前│□4%│税额││ 税额 ││管
  
  │││划√)││││││地
  
  ├──────┼───┴────┴───┴──┴───┴───┴───┤方
  
  │减免税额││税
  
  │ (附计算) ││务
  
  │││机
  
  ├──────┼───────────────────────────┤关
  
  │受理人员││填
  
  │审核意见││写
  
  ││受理人员: 年月日 │
  
  ├──────┼───────────────────────────┤
  
  │││
  
  │ 税务所 ││
  
  │审核意见││
  
  ││所长: 年月日(公章) │
  
  ├──────┼───────────────────────────┤
  
  │││
  
  │ 主管业务科 ││
  
  │审核意见││
  
  ││科长: 年月日(公章) │
  
  ├──────┼───────────────────────────┤
  
  │││
  
  │区(县)、分││
  
  │ 局审批意见 ││
  
  ││主管局长: 年月日(公章) │
  
  └──────┴───────────────────────────┘
  
  ┌───┬──────────────────────────────┐
  
  ││主管业务人员审核意见:│
  
  │││
  
  │││
  
  │ 主管 ││
  
  │ 业务 ││本
  
  │ 处室 │经办人: 年月日 │页
  
  │ 审核 ├──────────────────────────────┤由
  
  │ 意见 │处长审批意见:│市
  
  │││地
  
  │││方
  
  │││税
  
  │││务
  
  ││签字:审核日期:年月日│局
  
  ├───┼──────────────────────────────┤填
  
  │││写
  
  │ 市局 ││
  
  │ 主管 ││
  
  │ 局长 ││
  
  │ 审批 ││
  
  │ 意见 ││
  
  ││签字:审批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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