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函[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3-11
【实施时间】 2002-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的批复

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早办酒类批发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晋贸易规字[2001]11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们向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者在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时收取“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该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另行核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