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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02-02-28
【实施时间】 2002-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县国税局在以往对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在对部分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对连续亏损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等管理薄弱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还要开展日常检查,发挥纳税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特别是在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中,各区县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规划选案环节要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有所侧重地对纳税人进行筛选,根据不同行业纳税人适用政策的不同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检查计划,提高检查效率。在检查内容上特别要对企业的应付预收款项、投资收益、财产损失等需审批、审核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二)注重检查质量。在实施检查中各区县局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着重检查可能存在问题的重点税源户。在整个企业所得税检查过程中,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加强同检查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促进检查人员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规定,提高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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