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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生产企业2001年度进口料件在原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了 “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但在2001年度纳税申报中未做为虚拟进项抵扣的。应持原退税机关开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第2、3、4联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新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参与2002年度的“免、抵、退”税计算,不得按“先征后退”办法在2002年度虚增进项税额。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开具新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应在原申请表上签署“已在2002年某月按免抵退税计算’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原申请表第2联留存,将第3、4联随企业清算表转交原退税机关。出口企业在2001年度清算退税申报中可不再进行抵扣。 七、由于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将改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各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算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合理安排人员保证本次清算工作按时完成确保清算数字的准确性,清算面要达到100%。征、退税机关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清算工作。清算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对本次清算情况,市局将进行复查,对复查结果按照有关考核指标予以考核。 附件:1.清算通知书(略) 2.清算表格1-13(略) 3.填表说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