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国教联发字[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3-10
【实施时间】 2002-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国防教育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中、小学校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防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教委)、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促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校依法开展国防教育之需,规范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内容,省国教委、省教育厅、贵州人民出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联合组织编写了《小学国防教育读本》、《初中国防教育读本》、《高中国防教育读本》,作为我省中、小学校学生国防教育读本。在编写过程中,结合我省的实际,对读本进行了精编,小学四至六年级共用一册(每年进入四年级的学生征订使用)初中一至三年级共用一册(每年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征订使用),高中一至三年级共用一册(每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征订使用)。三册读本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其定价经省物价局审核,《小学国防教育读本》3.90元/册;《初中国防教育读本》5.40元/册;《高中国防教育读本》7.30元/册。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发行。
  
  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三册读本的发行,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于二00二年秋季开始进行征订,以后每年秋季征订。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县城中、小学校实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征订,乡及乡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可采取小学四年级(含小学四年级)以上一个班订一册的办法保障国防教育课堂教学用书需要。
  
  上述三册读本属课本代收费范围。学校代收二册读本的经费应接受物价、财政、国防教育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