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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和管理,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是,近几年来,中小学教材价格居高不下,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突出,严重增加了学生家庭特别是农村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映强烈,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现就降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我省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教材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一)降低教材价格。2002年起,教材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租型、出版、发行等环节发生的行业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润率为基础,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的教材印张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印张价格和教材的零售价格,并将教材价格核定的具体情况,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加强教材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整顿教材编写、出版和发行环节的秩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取费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 (一)在全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广泛推广使用内容与彩色版相同的黑白版教材。从2002年春季开始,我省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要明确推荐和提供经济适用的黑白版教材。对于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一律选用黑白版教材(美术、地理教材除外)。其他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城镇中小学,也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选用黑白版教材。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黑白版教材的选用和推广工作,积极组织订购黑白版教材。出版和发行部门要确保黑白版教材的供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材的版式标准。中小学教材的版面、字体、字号、间距、插图、纸张质量等,应本着美观大方、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精神, 坚决纠正目前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用于课堂教学的必要教学辅助资料,应纳入教材审定管理范围。除已经审定可用于课堂教学的必要教学辅助资料外,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订购,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的有关书籍和资料。 (二)教辅材料的出版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各有关出版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自2002年起,每年出版教辅材料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选题计划,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方可出版。 (三)教辅材料的出版应坚持专业分工的原则,除出书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 (四)教辅材料由省新闻出版局指定省内国家级或省级书刊定点单位印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具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证明,注明教辅材料的名称、作者、出版者、书号、出版方式、印数、定价及批准文件等。省内印刷单位在承接教辅材料时,必须事先核查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出版、发行的教辅材料的管理,严厉打击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活动。对质量低劣的教辅材料,要坚决予以取缔并由省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教辅材料出版规定的出版、发行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查许可出版、印刷、发行教学用书的,一律取缔,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法从事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分别由上级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