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积极合理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严格依法办事,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实现体制创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作为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省现有乡镇体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机构设置多,政府职能弱,财政开支大、群众负担重;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乡镇设置不符合经济流向,与区域经济格局相悖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乡镇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已势在必行。 目前,我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为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大乡镇体制改革力度,适度扩大乡镇规模,合理设置乡镇格局,逐步完善城镇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实现体制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一)经济主导,促进发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乡镇设置与生产力发展和区域经济格局相适应。扩大乡镇腹地,形成规模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区域特色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在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上有新的突破,推动乡镇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二)合理布局乡镇,加强小城镇建设。要通过适度扩大建制镇规模,合理布局小城镇,集中有限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依据区位条件和经济状况,建设好卫星镇、区域中心镇、口子镇等特色鲜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各类小城镇。发达地区要在重要交通干线创建城镇群带,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 (三)精简、效能、统一。我省乡镇普遍存在机构多、人员超编的问题。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应立足于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乡镇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四)调优调强,减压减负。乡镇的撤并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和农民负担。在同等情况下,首先撤并那些无街道、无企业、无办公设施和基本上靠上级财政补贴及向农民摊派过日子的乡镇。沿海地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中部山区人口在5000人以下、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原则上应考虑撤销。通过就近撤并,撤弱并强,撤小并大,使合并后的乡镇有能力承担起建设发展所必要的财政开支,使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 (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充分考虑历史习惯、经济流向、水利水系、自然资源、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乡镇人口与面积规模,不搞一刀切。已进行乡镇撤并工作的地方,或乡镇规模已经较大的地方,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其他配套改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撤并乡镇工作要与村级、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和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大体安排是:从2002年3月初开始至2002年6月底结束。 第一步:拟定方案。于2002年4月10日前完成。以市、县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拟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并将方案送省民政厅审核,必要时提请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