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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做好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法信访协调小组、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相结合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的有效做法,全面实行政法部门同志陪同接待制度,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的作用,认真处理好涉法信访问题。
  
  四、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加强市县两级信访工作机构,配强班子,配足人员;乡镇、街道信访部门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考核、有活动 ,也可以与司法调解、综合治理等部门“几办合一”,力量统筹兼顾。针对城市社区信访逐年增多的新情况,积极探索社区信访工作的新办法,扩大信访工作覆盖面。
  
  (二)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各级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尽心尽职地做好信访工作。市县信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一个重要阵地,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充实、培养、交流和使用,继续关心信访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信访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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