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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2年建筑物平顶改坡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2年建筑物平顶改坡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2002年建筑物平顶改坡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美化市容景观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在去年实施建筑物平顶改坡顶(以下简称“平改坡”)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市政府再次将这项工作列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20件实事,继续在市区重点路段开展“平改坡”工作。为了确保今年“平改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今年“平改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在重点路段及视野开阔的繁华地区,选择已集中供热的楼房实施“平改坡”工作,按照全坡屋顶形式进行改造,以获得市容景观的整体效果。
  
  二、主要任务
  
  2002年,要确保全市完成12万建筑平方米(市内六区每区至少要完成2万建筑平方米)的“平改坡”任务。工作中要力争完成16.99万建筑平方米。根据摸底调查和集中供热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以下重点改造路段:
  
  和平区:五大道地区及南京路国际大厦周围;
  
  河西区:卫津南路(八里台立交桥—宾水道);
  
  河东区:卫国道(十一经路立交桥—顺驰立交桥);
  
  河北区:海河东路(北安桥—狮子林桥);
  
  南开区:复康路(八里台立交桥—王顶堤立交桥);
  
  红桥区:西青道(西站前街—复兴路口)、河北大街(金华桥—新红桥)。
  
  三、时间安排
  
  “平改坡”工作自2002年2月底开始至2002年9月30日结束,按四个工程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2年2月底前为调研、选址和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2002年3月为方案审定、设计阶段;
  
  第三阶段:2002年4至8月为工程施工阶段;
  
  第四阶段:2002年9月为工程收尾、验收阶段。
  
  四、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改坡”工作是今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一项内容,是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的要求,认真抓好“平改坡”的实施推动工作,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把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坚持以区为主的原则,搞好“平改坡”的实施工作。市内六区主管区长要亲自挂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区“平改坡”办公室负责具体推动落实。为了确保景观效果和工程质量,市“平改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选材、统一技术规范,加强施工指导及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为“平改坡”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合理选址优化、设计。2002年“平改坡”工作继续坚持在重点路段、视野开阔的地区,选择有集中供热的房屋进行全坡屋顶改造,保证景观效果,使顶层住户真正受益。在总结去年设计和用材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积极学习外地“平改坡”工程的经验,选用彩色波形瓦等新型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轻产权单位负担。
  
  (四)辖区政府要切实做好配套工作。对已实行集中供热的楼房,楼内居民供热不齐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补建供热和群众工作。对于楼房屋顶广告牌、违章建筑、天线、卫星接收器等障碍物的清理,由区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平改坡”改造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天津市2002年“平改坡”方案明细表(略)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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