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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具体的改造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新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工作按照《关于新建多层住宅实行自来水“分户设表、计量出户”的通知》(杭建房(2000)2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应采用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区域整片改造是指在划定区域内的成套居民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预先将户外供水设施改造好,根据住户自己的意愿单户报装而实施的改造。 单元整体改造是指整片改造区域外、供水条件满足改造要求的成套居民住宅,其住户以单元为单位集体报装,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实施的改造。 (五)居民成套住宅户内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由住户自行负责。 (六)对个别确实无法实施改造的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住户共同协商,签订《供用水合同》。 (七)凡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涉及道路施工、绿地占用的,一律免收其挖掘费和占用费。路面恢复费按市有关标准的50%收取,绿化占用面积按实计算。绿化如有损坏,城市供水企业应按原品种和规格予以补种。 (八)住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工作。 (九)城市供水企业应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成套住宅户内施工方案及水管进户穿墙孔的位置,城市供水企业应预先征询住户意见,并尽可能满足住户的要求。 五、报装程序 (一)整片改造区域内成套居民住宅的住户,可单户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城市供水企业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按市物价局杭价商(2001)072号文件核定的暂定标准(580元/户)向住户收取改装费用,并与住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对本区域整片改造结束后报装的住户,按实际成本收取改装费用。 (二)整片改造区域外的成套居民住宅的住户,应以单元为单位集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城市供水企业在受理报装申请后,应按照实地查勘、改装设计、签订合同(按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同时收取改装费580元/户)、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步骤进行。 六、优惠措施 享受政府廉价配租住房的住户,免缴改装费用。 七、其它 萧山区、余杭区近期不列入此范围,但可参照执行。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