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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省道S285(原化合)线丽岗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茂交报[2001]119号)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0]580号的有关批复,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意省道S285线茂名市化州至合江段改建工程(全长42 .36公里,采用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丽岗收费站”(非经营性),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285线茂名市化州至合江段工程改造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须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化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国道S285线茂名市化州至合江段丽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