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农函[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3-08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农药研究所:
  
  
你所《关于调整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近几年来,由于检测设备、药品试剂及试验材料等价格上涨,原制定的检测收费标准显得偏低。考虑到你所已经改制为企业的实际,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规范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收费行为,确保农药检测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所农药产品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石化厅《关于省农药研究所农药质检站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联(1993)第54号、苏财综(93)130号、苏化财(1993)27号)同时废止。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希你所实行明码收费,并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附表: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收费一览表
  
  单位:元/次
  
  气相化学法400
  
  液相色谱法500
  
  备注:低温、热贮稳定性试验,除按要求测定的项目收费外,另加收样品贮藏费200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