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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7
【实施时间】 200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推荐材料:
  
  1.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
  
  2.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人《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每人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及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印章。
  
  3.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省人事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经专家投票后,按得票数排出名次。
  
  (六)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科技厅,根据选拔条件和人事部下达给我省的当年控制指标数,对专家投票选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平衡,初定上报人选。
  
  (七)省人事厅将初定上报人选通报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将有关人选的基本情况转发给人选所在基层单位,并监督其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广泛听取意见。推荐单位对公示反馈意见(含同意意见)组织核实后,函报省人事厅。
  
  (八)省人事厅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再商有关部门确定上报人选,报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后,呈送人事部审核和国务院审批。
  
  (九)广州、深圳市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人事部。
  
  五、加强管理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人选质量。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政府特殊津贴者和对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且造成不良影响者,按规定予以查处。
  
  (二)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荣誉,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楷模,带头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拼搏奉献。
  
  (三)省人事厅要建立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数据库,跟踪考核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和生活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密切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联系,妥善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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