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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5月1日至5月31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消防》杂志和天津政务网全文刊登《规定》,开设《规定》宣传贯彻专栏,举办有奖征文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谈《规定》”活动。制作专题节目在市电视台、区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 (三)第三阶段(6月1日至11月中旬):以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规定》为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专项推动。6月至7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逐条逐项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推动指导。一是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作警示牌,设置防火标志;四是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五是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六是做好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七是做好火灾整改情况记录;八是制定本单位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九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十是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2.培养典型,推广经验。8月至9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的实际,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分别选择1至2个试点单位,重点指导,培养典型,积累经验,适时进行交流推广。 3.检查验收。10月至12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公司)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系统和各行业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凡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天津市公安局
二00二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