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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和全市发生的重大事故血的教训,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意识。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乘违章车、不乘超载车,对发现违章行为和有关部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并以此警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做法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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