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4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失效]

[接上页]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和全市发生的重大事故血的教训,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意识。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乘违章车、不乘超载车,对发现违章行为和有关部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并以此警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做法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