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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征[2002]8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4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水平,现就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各分局要根据市局转发国家七部委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二、根据市外经贸委的文件精神,各区县局、各分局要选调思想作风好、政策熟、业务精的同志参加联合年检,年检人员要相对固定,如有特殊情况,要做好年检人员的衔接工作。在联合年检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这一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宣传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各区县局、各分局应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即时核查企业状态,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不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要依法作出处理;对未办地税登记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限期令其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有关年检事宜;对已被我税务机关确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应按规定转为正常户后,方可参加年检;已办停业登记的企业,应按正常申报纳税户要求,按时年检。
  
  四、对于在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参加年检的三资企业,由市联合年检办公室负责将名单传递至各区县,记入各区县年检统计数字。
  
  五、根据市外经贸委的要求,本市2002年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于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在此期间,各区县局、各分局应定期向市联合年检办公室领取三资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等资料,并于每月5日向市局报告联合年检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报送有关报表及说明材料;5月5日前报送2002年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以及未参加年检的三资企业名单。
  
  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此项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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