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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改进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定价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 作,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制定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价格。全面规范和审核医院制剂价格。继续做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制定工作,落实药品招标采购 价格和收费政策,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企业三者利益,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推行 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即将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办法和医疗价格成本测算办法,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提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 指导价格标准,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形成初步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完善教育收费办法,稳定教育收费标准。 继续开展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实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试点工作,严格控制 高校收费和中小学学费、杂费收费标准,使之继续维持在2000年水平;改革高校学生公寓收费制度,规范高校学生住宿收费和春季招生收费管理;规范幼教收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城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实行公示。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中小学教材价格的核定工作,切实降低教材价格。 (六)完善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完善电信资费政策,尽快研究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和整顿治理电信网码号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广吉林市小区物业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物业收费标准。 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除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单位成本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不准重复设定其他基础设施收费项目。采取措施,整顿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和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统一全省电力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三、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清费治乱,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突出对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开展涉及范围大、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对结构调整和需求增长有重大影响的 价格收费清理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大价格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促进价格秩序明显好转。 (一)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收费项目。 重新审核两年以前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收费和涉及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禁止运用歧视性的价格或收费政策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或 行业垄断,促进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开展对汽车特别是小汽车在落籍、使用过程中收费的整顿治理,降低标准、减少收费项目,鼓励购车、促进消费。重点抓好招投标代理收费 的整顿规范工作。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检查,从源头上治理中介机构等服务组织乱收费问题,严格禁止强制服务收费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 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进一步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重点是供水、供热、供气的管网建设收费,减轻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购房者经济负担。 (二)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和检查,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围绕涉及农民生活、生产的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粮食、烤烟、用水、用电及农网改造等方面的价格、收费问题,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检查。总结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经验,推动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涉农价格收费检查的指导。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落实费改税政策的价格配套措施。 (三)以教育、药品和医疗服务为重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 、收费问题开展检查。 教育收费要突出检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要突出检查 是否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采购药品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是否按统一的项目、标准执行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价格的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的 价格秩序的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等价格和收费进行制度化、常规化检查。 (四)开展工商等部门收费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