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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九、规范检查评比和考核奖励,减少各种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大规模检查,提倡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检查、考核、评比要以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为主,不准把是否开会、是否发文、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签定责任状、领导是否出席会议等作为考评依据,不准把部门机构设置、编制安排、业务经费等列入考评内容。市政府一般不设单项奖和年度奖,确需由市政府表彰的,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定。要切实减少开工、竣工、开业、纪念等各种庆典活动,市级领导一般不出席庆典活动。
  
  十、狠抓落实,加强督办,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动脑筋研究问题,把上级精神落实到有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上,善于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反对空喊口号,照搬照套。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点督办。对政府全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认真办理,确保落实,市政府年底实行倒查。凡市政府督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两次督办通知仍不落实的,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媒体上曝光。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及“四条补充规定”。要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清理和取消“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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