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房字[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舜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济南泰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舜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舜山园”住宅区一期工程已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服务开始运行,部分基础设施还需继续完善,根据公司对舜山园物业管理的实际投入和服务水平,经成本测算,暂按以下标准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45元收取。
  
  二、公共性服务项目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照明等。
  
  三、提供服务时,注重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业主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间按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的筹集及支出,并根据试行期间实际运行成本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以便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