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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泰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舜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舜山园”住宅区一期工程已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服务开始运行,部分基础设施还需继续完善,根据公司对舜山园物业管理的实际投入和服务水平,经成本测算,暂按以下标准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批复如下: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45元收取。 二、公共性服务项目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照明等。 三、提供服务时,注重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业主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间按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的筹集及支出,并根据试行期间实际运行成本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以便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