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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的函

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成价工[2002]8号文件的报告》(成源热[2002]04号)收悉。现将你公司购成都热电厂和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蒸汽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从成都热电厂购进的蒸汽销售价格仍按成价发[1997]号文的规定执行,即每百万千焦15.9元(含税)。
  
  二、从嘉陵公司进入你公司热网的蒸汽量以零号配汽站人口总阀的计量为准,该部分蒸汽购进价为每百万千焦16.4元(含税),销售价为每百万千焦17.9元(含税)。
  
  三、在双汽源供热的情况下,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月嘉陵公司和成都热电厂的实际供汽比例,按上述价格向热用户收取蒸汽费用。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二年四月一日抄见汽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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