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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梦隔蒲潭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云梦隔蒲潭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孝政文[2001]6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梦隔蒲潭大桥工程经省计委批准立项,由云梦县交通发展总公司与香港美华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该工程总投资4300万元人民币,其中鄂方以原桥和道路折价2500万元投入,港方投资1800万元。大桥全长579米,桥面拓宽改建后总宽19米,桥北岸引道2.5公里。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云梦隔蒲潭大桥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云梦隔蒲潭大桥北岸引道200米处,站名为“云梦隔蒲潭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云梦隔蒲潭大桥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抢险救灾车和救护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前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收费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所收费用按国家规定实施管理,并接受物价、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云梦隔蒲潭大桥自2002年4月1日开始收费。2003年3月31日前,由大桥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资金审计报告和实际分类车流量等资料后,另行核定收费期限。
  
  云梦隔蒲潭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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