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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查处旅行社、导游、司机和旅游商品经营者账外暗中给予回扣和收受回扣行为。 1.建立合法合理的佣金收授制度,加快建立旅游结算中心,实行公对公银行帐户往来结算,制止“低价运营、高额回扣”。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2.建立旅游汽车运输结算中心,彻底解决运费拖欠问题。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五)依法治理在旅游景点(区)兜售商品、强拉强卖、欺行霸市、设托设套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治理在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散发卡片招徕游客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旅游景点(区)所在地政府 (六)引导旅游经营企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1.引导旅行社与导游、导游管理中心与导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导旅游社与旅游汽车公司、宾馆、酒店、购物商店、景点(区)经营者建立经营合同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引导教育旅游经营者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优质服务。查处导游胡导和解说内容低俗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2.加强对风情表演点、歌舞厅、夜总会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清除庸俗、低级趣味、封建迷信的演出内容和在公共场所兜售非法出版物。 责任单位:省文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民宗厅 牵头单位:省文体厅 3.加强对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指导。建立健全和改组现有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七)加强对旅游设施、场所、交通工具、漂流旅游项目和饮食卫生的安全、卫生检查,消除隐患。 1.加强对旅游宾馆酒店电梯、旅游缆车、索道、游乐设施等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发放和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强对旅游汽车等运载工具的定期年检和路检工作,确保旅游运营安全可靠,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3.加强对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餐饮摊点、宾馆、酒家的卫生检疫工作,及时做好食物中毒患者的抢救工作。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4.加强对旅游漂流项目的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八)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海南省旅游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海南省旅游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加大宣传海南旅游的力度,介绍海南旅游品牌,树立海南旅游形象。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计划厅、省工商局、省文体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整治旅游市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齐心合力,抓好旅游市场的整治。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防止走过场。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要实行第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调配一支素质高、执法水平高的队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三)加强对整治旅游市场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对典型案件和事例有选择地曝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强监督。 (四)坚持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重视整治旅游市场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情况报告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上报省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传真电话:66767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