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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级:候车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级: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性质特别重要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 二级:区县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性质重要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馆。 三级: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级:本市发电厂(站)、110KV以上的变电站。 二级:110KV以下的变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生产企业 一级:大型甲、乙类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 二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或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 三级: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企业 一级:1、储备能力1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备单位; 2、年灌装能力150000吨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罐瓶厂; 3、储备能力40000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输配厂; 4、日流量200000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门站; 5、储备能力150000立方米以上且日生产能力800000立方米以上的人工煤气生产、储备厂; 6、成品油总储量超过20000立方米的储存单位; 7、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储备仓库。 二级:1、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2、城镇居民小区的民用燃气气化站; 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仓库。 三级: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单位。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企业 三级:1、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一级: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级: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生产、加工可燃物的企业。 三级: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生产、加工可燃物的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级:国家级科学技术专业研究院(所)、生产基地。 二级:市级科学技术专业研究院(所)、生产基地。 三级: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200人以上的研究院(所)、生产基地。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写字楼; 2、建筑高度超过80米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00平方米且具有多种功能的办公楼、综合楼。 二级:1、建筑高度24米以上100米以下的写字楼;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80米以下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100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含公寓楼)。 三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写字楼、综合楼。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一级:地下铁道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 二级:地下观光隧道及5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公共建筑和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 (三)粮库 一级:国家储备粮库及库容量100000吨以上的储备粮库。 二级:库容量50000吨以上100000吨以下的储备粮库。 三级:10000吨以上50000吨以下的粮库。 (四)棉库 二级: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木材仓库、堆场 二级: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仓库、堆场。 三级:1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仓库、堆场。 (六)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一级:总储存价值1亿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专业储存仓库。 二级: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可燃物品专业储存仓库。 (七)施工现场 一级:1、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现场; 2、总建筑面积50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 3、基建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现场; 4、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级:1、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施工现场; 2、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上50000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 3、基建投资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建筑施工现场。 三级: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施工现场; 2、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 3、基建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十三、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各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界定标准。 附:各公安消防机构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