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8.停止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对擅自进行建设的,拆迁改造时不予补偿安置。鼓励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城中村改造,对非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从严控制。
  
  9.各区政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要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把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并及时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使全市城中村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10.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建设、计划、农业、体改、财政、规划、土地、民政、教育、房管、公安、法制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考核办法,培训有关人员,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考评,兑现奖惩。临二环路外侧的自然村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可享受二环路以内城中村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附: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名单(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