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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社农“双赢”。农村信用社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总结本地前一阶段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工作经验,完善措施,积极依靠农村各级基层组织,做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的工作。对发放、管理、收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覆盖面。各级信用联社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社农户贷款发放和管理的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注意防止在评定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各级联社、农村信用社要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向广大农户公开,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取信于民。通过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度,积极开展信用村(镇)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社农“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