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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收费函[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云统函[200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结合你局统计信息咨询中心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实际,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统计信息资料查询收费:
  
  (一)为查询人提供不需加工整理的统计信息资料,每张收费2元(A4型纸张);
  
  (二)为查询人提供需加工整理的统计信息资料,每小时收费10元。
  
  为省级各职能部门提供与履行职能相关的统计信息资料时不得收取费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接受委托进行专项经济社会情况调查、课题研究、提供有关统计方法制度等服务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该项工作的统计信息咨询机构协商确定。
  
  三、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省统计局统计信息咨询中心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省计委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为委托方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并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各项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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