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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矿山企业应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定期进行地质测量,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绘制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未达到这一要求的,整顿中要限制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六)现场监督是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今年要予以加强。要发挥矿产监督员的作用,督察、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履行义务,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 (七)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动态巡察制度,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反复抓、抓反复,创建有效的监管方式,将矿业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做好两证清理后的基础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不仅是对矿产开发秩序的整顿、也是对矿政管理队伍和工作秩序的整顿。在2002年治理整顿中要改变“只查事,不查人”的做法,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一)各区县机构改革重新调整人员后,负责地矿行政管理的主管领导和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采矿许可证清理工作完成后,要抓紧做好采矿登记审批资料的整理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做到矿山底数清、台帐明,要全部输入新的采矿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治理整顿中发现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发现一起,追查一起,坚决处理,决不姑息。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追究核实,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办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有吃、拿、卡、要,甚至非法摊派收费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作为今年各项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及时向区县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治理整顿工作广泛而有力的支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确定自查的方式、方法和时间。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查,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请接到此通知后,于今年3月底前将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报局,并于6月20日前将治理整顿阶段总结报局汇总,按国办发85号文要求及时上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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