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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4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的批复[失效]

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从试行期转为正式实行批复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局(2000)湘价费字第65号《关于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纸张价格的批复》试行以来各方面反映良好,经研究,同意正式核定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研制的营业执照复印防伪专用纸张(规格380×260mm)价格为每张4.5元。此价格含纸张购进成本、复印、运杂、储存损耗、发送服务费用和应交税费等,为最终价格。此外不得再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批复自2002年3月10日起执行。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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