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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2-22
【实施时间】 200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九、加强对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把中央六中全会《决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自觉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民主生活会形式每半年检查一次贯彻落实情况。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从自身做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同时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按分管部门严把廉政关,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廉政建设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政府各部门落实好中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努力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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