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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章振国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 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通过了第一批21个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市政府首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21个部门,共报审批事项456项,其中取消56项,改为登记备案22项,下放17项,转为咨询服务2项。取消精简率为21.27%。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的审批事项(11项) 1、非财政性投资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企业一般非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 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建项目 5、不需要财政投资和配套投资的农林水利和社会事业项目 6、企业自筹投资,1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性新建项目(含外资)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仍需进行审查) 7、旅店业价格审批 8、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审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 9、高级住宅及非住宅商品用房价格备案审批 10、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定审批 11、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制 下放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4项)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商场、宾馆、饭店除外) 2、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鼓励类,能自行平衡生产建设条件,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3、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性商业设施 4、企业自筹投资,在1000万元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性新建项目(含外资)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2项) 1、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及云南省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昆明市的行政审批权限 2、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审批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工交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 2、市属工业生产性危房改造审批 3、汽车延期报废审批(归口公安部门履行)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2项)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2、新办工业企业的审批 转为咨询服务的审批事项(2项) 1、直属企业人事劳动工作审核、转报及咨询服务 2、受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运输、供水等事项 三、市建设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批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1项) 外地建筑企业进昆承担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四、市粮食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5项) 1、计划外新生婴儿落粮 2、弃婴(儿童)收养落粮 3、从农村收养不满十四周岁子女落粮 4、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转入落粮 5、归侨、港、澳、台居民回大陆定居,外国人来华定居落粮 五、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技术经营机构成立审核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2项) 1、新办民营科技企业 2、昆明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六、市卫生局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2项) 1、办理外埠食品卫生许可证 2、视力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 七、市民政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社区服务项目审批(由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八、市外经贸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直属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审批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1项) 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九、市房产管理局 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安居工程 2、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批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1项) 公有住房租金超过标准的审批 十、市教育局 下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5项) 1、开办民办小学 2、开办民办幼儿园 3、开办农村学前班的审批 4、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情况停课的审批 5、普通小学正常转学 改为登记备案的审批事项(4项) 1、市级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各学科竞赛的审批 2、审批成人初等文化教学班开办 3、师生大型集体活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