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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02]第8号
【颁布时间】 2002-02-22
【实施时间】 200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宣传,树立南京旅游统一品牌
  
  9.广开旅游宣传渠道,提高南京旅游宣传的覆盖率。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要联合制定年度城市形象宣传计划,在国内外新闻媒体上开展南京城市形象宣传;《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增加旅游广告,开设旅游专栏,对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公益性广告给予优惠。市市容部门要专门指定一批广告牌,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引导,特别是用于区县旅游宣传,引导客源向区县景区分流和扩散;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主要出入口设立公益性旅游标志牌。充分发挥市属重点互联网站和“精灵旅游网”的宣传功能,强化旅游预订、分销等网上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活动。
  
  10.市政府各部门对外招商活动要和旅游工作结合,增加南京整体形象宣传内容。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欧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台、港、澳等重要客源国(地)的持续性宣传促销和旅游招商,提高南京在国际上的知名度;积极邀请主要客源国、地区旅行社和国内的百强旅行社来宁考察旅游线路,加强业务合作。简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国际宣传促销与交流活动的审批手续,享受外经外贸人员同等待遇。
  
  六、放宽政策,改善南京市旅游发展环境
  
  11.开通旅游绿色通道。由市政府牵头,旅游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市政客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成立全市旅游交运协调组织,形成规范协作机制;欢迎外地旅游车送客进宁,取消外地旅游车进入主城区禁区限制,除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运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外地旅游车通行;对部分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停车场远离游览景区和购物场所,允许外地旅游车临时停车上下客;旅游景区附近的停车场,要优先安排外地旅游车停靠;对外地旅游车的一般性违章,以教育为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从快从简从轻进行调解处理,减少对旅客的影响。
  
  12.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市公交公司开辟郊区县旅游专线,或将市内主要旅游景区(点)串线循环,开辟旅游运营专线。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有关部门在车辆购置、营运许可、站点设置等方面应给予一定优惠。
  
  13.进一步放宽限制,逐步增加中高档旅游客运车辆,力争在“十五”期末,全市高档旅游车占60%,中档旅游车达到40%,淘汰低档车。在旅游淡季时,旅游车辆可按实际需要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营运手续,报停期间免收养路费、客票附加费等规费。
  
  七、完善功能,营造以游客为本的服务氛围
  
  14.进一步强化为游客服务的意识,组建旅游咨询服务、旅游人才培训管理和旅游急救三大中心,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营造以游客为本的服务氛围。在旅游散客相对集中的机场、车站等窗口地区,建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承担旅游散客集散、旅游车辆调配和旅游投诉中心等功能,方便散客旅游咨询和集中乘车游览。强化旅游人才培训管理中心职能,建立旅游人才数据库存,加强人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人才的激励机制,健全导游人员管理机制,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导游员。建立旅游急救中心,与120急救中心实行联动,为游客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15.加快旅游景区(点)公厕建设。按照旅游景区(点)等级和规模配置相应数量的标准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在旅游者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公厕和流动公厕的投入,满足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的需要。支持旅游特色街区建设,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特色街美化街景的“亮化工程”,可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在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
  
  八、鼓励先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16.实施对市属旅游饭店、旅行社结汇的奖励办法。以其上年度实际结汇额为基数,增量部分按0.05~0.08元人民币/美元奖励,奖励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17.对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的行为予以表彰奖励,凡组织国际、国内旅游者来宁人天数排前5名的旅行社,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对旅行社法人代表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获全国“4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景点,进入全国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及旅游饭店,分别对其法人代表予以奖励。奖励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18.鼓励引进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在宁举办。对从国内外引入南京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经考评确认后,给予1万~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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