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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2-22
【实施时间】 200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实施“大经贸”战略,推进出口主体多元化。继续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出口,加快出口主体多元化发展步伐。
  
  (十)扩大加工贸易出口,促进贸易方式多元化。针对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趋势,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三、加强外贸队伍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销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外国际专业性博览会、国外重点地区的展销会和国内出口交易会,积极宣传我省优势产品,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扩大我省产品出口。
  
  (十二)认真做好境外投资和贸易考察工作,积极稳妥地到境外办厂设点,通过拓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三)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强机电外贸队伍建设。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分层次、有步骤地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机电外贸人员进行法律法规、WTO规则及外贸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精通外贸业务和掌握机电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十四)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开放互动的互联网,以信息流为核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五)省财政视财力情况安排部分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机电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改贷款贴息和开拓国际市场等。并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制订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十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出口信贷、对外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各商业银行要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市场好、效益好、资信好的出口企业,根据出口量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时要逐步增加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
  
  (十七)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优先退税。各级国税部门要继续优先保证机电产品出口退税,在国家下达退税额不足的情况下,确保高技术和取得质量、安全认证的机电产品出口提前退税。
  
  (十八)继续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推销、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实行每年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机电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研究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建立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系统。抓好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商贸信息交流等信息服务。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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