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抓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建立项目跟踪落实制度,把项目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认真督促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签约后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履行项目合同,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项目的资金到位率。
  
  (二)做好专业展的组织工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形势,顺应会展业发展趋势,第十届兰洽会在内容和形式上要进行创新,办会的主体要从行政主导模式向政府办会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增强对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办会的吸引力;办会的方式要从单一的综合展示向综合展与专业展有机结合的方向转变。第十届兰洽会将围绕我省的资源优势和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对布展结构进行调整,在高新技术和生物医药方面进行专业展览的尝试,并突出旅游文化交流活动。结合今年办会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兰洽会专业展和旅游文化交流活动将由省上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共同主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专业展的组织落实工作,确保专业展尝试取得成功,为我省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认真做好宾客邀请工作。宾客邀请要以企业为主体,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既要邀请国家有关部委和与甘肃有广泛经济技术往来的省市政府代表团,扩大兰洽会的影响力,又要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重点放在大企业、大集团、跨国公司、商社和财团。邀请工作要与招商的项目相结合,要与综合展与专业展突出的内容相结合,着重邀请有投资意向及有实力的投资机构、投资商、贸易商。要充分利用各联办、协办单位的渠道和优势,广泛进行邀请外商企业、国内民营企业、国外华侨企业、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省政府驻各地办事处、各涉外单位、各行业办的作用,邀请国内外企业及驻华机构参会参展。各项目单位要主动出击,邀请国内外合作伙伴来我省考察、洽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好宾客邀请工作,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本届兰洽会宾客规模和档次都有一个大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好宣传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在整体安排上要把节会的集中宣传与平时的长期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平时要突出对以兰洽会为重点的招商引资作用和意义的宣传,加大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兰洽会、重视招商引资的舆论氛围;在对外宣传方面,要重点宣传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及“十五”计划的战略部署、我省的比较优势、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宣传我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陇货精品、著名商标产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兰洽会网站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宣传,使国内外客商认识开放、开发的甘肃,激发和增强其参与兰洽会、增加在甘肃投资、加强与我省交流合作的热情和信心。
  
  (五)做好省内产品参展的组织工作。组织地产品参展是省内产品开拓市场、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强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会期间展示宣传的作用,及早动手征集产品,认真组织地方名优产品参展,通过节会的展示、宣传和推介,把具有甘肃特色、产品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的名牌产品宣传出去,推动我省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六)做好安全保卫和美化社会环境工作。各地政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治安、交通、消防、保密、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和安排,加大对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各地州市公安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旅游热线、风景区、车站、机场附近的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兰洽会安全、有序进行。兰州市要做好整治、美化市容市貌工作。宾馆、饭店、商业、公交、旅游、医疗、邮电等窗口行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旅游沿线地区和其它地、州、市也要以此为契机,加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整治,推动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十届兰洽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部署由兰洽会组委会另行通知,兰洽办具体安排。各地、各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届兰洽会组委会通讯地址:兰州市小稍门外280号200号信箱
  
  邮编:730030
  
  传真:(0931)8811567
  
  电话:(0931)8873360、8873355
  
  
2002年3月5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