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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21
【实施时间】 200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七、主要措施
  
  (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交通、铁路、水利、城建、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限期完成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绿化任务;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种苗供应、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舆论宣传,着力营造全民动员的社会氛围;各级共青团、妇联、部队、学校、厂矿和机关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二)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绿色通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包栽、包活、包管理。要依法加强林木保护,依法打击毁树毁绿的违法行为,维护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全国生态建设的重大项目,是我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的重点工程。对这项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级绿委办公室重点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搞好阶段性总结,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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