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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穗人培[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21
【实施时间】 200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事局2002年培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汇集下发全市高新技术研修班办班计划,并指导、督促组织实施。
  
  (四)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制度,抓好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复验工作。
  
  (五)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对全市57个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资格考核。
  
  (六)做好市继续教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召开市继续教育协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指导协会拓展高新技术培训项目,加强学术研讨和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七)完善广州市继续工程教育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信息沟通、联系和培训教育等功能。
  
  三、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抓好其他各类指令性和非指令性培训
  
  (一)制定《广州市“十五”期间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开展全市人事专业知识培训,先抓骨干培训,再在全市铺开。建立人事专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逐步实行人事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按照中央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新要求,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
  
  (三)继续举办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培训班。要增强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参训率。
  
  (四)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对口支援西部省区市干部培训工作。
  
  (五)组织我市有关单位人事培训(教育)部门负责人到国内和境外培训学习。境外培训计划安排两期,专题学习西方国家“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模式、方法”和“继续教育管理与培训效益评估体系”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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