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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发[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2-21
【实施时间】 200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抓紧印制新的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尽快发给扣缴义务人。
  
  二、省局将修改征管软件,各地使用自行开发征管软件的,要尽快按总局新修改后的扣缴报告表修改软件,并保证汇总表的统计生成。
  
  三、省局已将利息税汇总表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挂在广域网FTP的省局LOCAL的所得税处目录下。各地市应分别于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汇总表以固定EXCEL文档传至广域网FTP的省局CENTER的所得税处目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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