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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4
【实施时间】 2002-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参与西宁南北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西宁南北山绿化二期工程已正式启动实施。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南北山绿化工作,推动南北山绿化二期工程顺利进行,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参与南北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在西宁南北山规划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绿化用地可以确定给绿化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可达到50年)。土地管理部门免费划红线图。
  
  二、凡属于西宁南北山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水利、电力、公路、民工用房等非经营性项目)免征营业税。以上项目及造林和绿化管理中的劳务用工免征营业税。
  
  三、对在两山绿化工程中进行的造林、育苗,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四、鼓励绿化承包单位在不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用于南北山绿化。
  
  五、南北山绿化区范围内的绿化灌溉用水每亩按5.4元收取,以实际灌溉面积计算。造林绿化电费按每度0.074元收取。
  
  六、对长期从事南北山绿化工作的用工劳动部门免收手续费和管理费,公安部门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和治安管理费。
  
  七、对外地来宁承包南北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由西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办理承包手续,享受南北山绿化的优惠政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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