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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82号
【颁布时间】 2002-02-2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沽炮台遗址和潮音寺门票价格的通知

塘沽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塘沽区文物管理所关于大沽炮台遗址调整门票价格的请示的请示》和《转报塘沽潮音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沽炮台遗址门票价格每券由5元调整为10元。
  
  二、潮音寺门票价格每券3元。
  
  三、大沽炮台遗址、潮音寺门票价格减免范围,按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2001]102号)执行。
  
  四、上述游览参观点应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门票价格,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3月1日期执行。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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